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,建立健全操控人為噪聲的管理制度。盡量削減人為的大聲喧鬧,增強整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盲目認識。
2.強噪聲工作時刻的操控
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強噪聲工作的,嚴格操控工作時刻,晚間工作不超越22時,早晨工作不早于6時,特殊情況需接連工作(或夜間工作)的,應盡量采納降噪辦法,事先做好周圍大眾的工作,并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施工。
3.強噪聲機械的降噪辦法
(1)牽扯到產生強噪聲的制品、半制品加工、制造工作(如預制構件,木門窗制造等),應盡量放在工廠、車間完結,削減因施工現場加工制造產生的噪聲。
(2)盡量選用低噪聲或備有消聲降噪聲設備的施工機械。施工現場的強噪聲機械(如:攪拌機、電鋸、電刨、砂輪機等)要設置關閉的機械棚,以削減強噪聲的分散。
4.加強施工現場的噪聲監測
加強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長期監測,采納專人管理的原則,依據丈量結果填寫修建施工場所噪聲丈量記載表,凡超越《施工場界噪聲限值》標準的,要及時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支的有關要素進行調整,到達施工噪聲不擾民的意圖。